如咸丰三年春的《复明起义檄文》称:“躬耕者免税三载,犯法者宥罪十条。”[17]
《江汉安民免粮示》称:“免粮三年”[18]。
刘丽川在其起义初期的布告中也宣布“乡间钱粮,不征三年,大有仁德之风。”[19]
甚至清政府也每以“免粮三年”为法宝。如江西巡抚张芾在1853年7月太平军围攻南昌省城时,“谕民有能出力捍御保护省城者,代为奏恳,免三载钱粮,民皆齐心致力。当此兵饷艰难,人心不固之时,能坚确奋勉,以作其气,不得谓非作用也。”[20]
又如咸丰三年十一月初五日“上谕”:“着通谕江南江北士民如能设法破贼克城歼擒逆首,倡义之人朕必优于爵赏,其余亦必破格施恩,并将该士民等应完钱漕免征三年。”[21]清政府敢于以“免粮三年”收买人心,也在于它并不损及清王朝统治的经济基础。
对于上述提及“免粮三年”的非太平天国的文告,《贼情汇纂》中概未收入。看来张德坚等人对于见诸文字的东西东西是否属于太平天国还是能注意严格加以区分的,但对“流言”之类可能就不那么慎重了,因此造成讹误。
通过以上的考察分析,我们只能得出这样的结论:“免粮三年”不是太平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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