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太平军在占领永安后不久曾有过过抢割禾稻的行动。
据姚莹咸丰壬子正月初十日《查复禁绝贼营接济状》称:“兹查逆匪食米自去年闰八月抢割之后,仓庾甚丰,自去岁获犯即供,足敷今年正二月之食。”二月初十日,他在《复陈断贼接济状》中又说:“其粮食则去秋贼到之时,州民尚未刈割,所有附城近处禾稻,皆为贼收,是以充足。”[5]但姚莹在报告中未说明抢割禾稻的性质和方式。而解放后搜集的口碑传说,太平军抢割的都是“地主的田”,抢割时采取了与佃户对分的办法。太平军并宣布:“我们收割的一半,就是田主的租谷。如果田主再向你们追租,尽可来禀告,是要受罚的。”尤其是许多老人还说:太平军在“割完秋禾之后,到处劝耕家落力犁田晾冬,做好开春耕种,将来按照新办法纳粮,谁种谁收。”还传说:太平军布告中有“献呈粮册者赏”[6]。
这些口碑传说,经过一百多年的演化,尤其掺杂了整理者的主观因素,可能已过于理想化了。但姚莹在《陈永安善后事宜状》中承认“胥吏多已被害,实征册籍皆无。”“现经本司出示民间,令各民人家藏征完钱粮串票寻出,赴官号挂,给以执照,重立新册。”又说明太平军或当地人民确实销毁了部分征册。事出有因,当非虚语。
将上述综合起来考察,可以认为:太平军为了粮食供应的需要,采取了直接与农民(粮米的实际持有者,包括佃户、自耕农)对分收获物的粗放做法,而废止了征收租赋的旧章程。这种直接和生产者发生关系的做法,已从实际上奠定了太平天国建都后赋税政策的基础。而且,这种做法也显然和“免粮三年”、“薄赋税、均贫富”的提法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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