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856年4月11日,《咸丰夷务》,第453—456页。】又过了几个月,肇事者的判决情况下来了:为首放火之人发往四省烟瘴之地从军,余人或徒或流。【参见扎拉芬泰等奏,1856年11月12日,《咸丰夷务》,第487—488页。】对此处理结果,连当时的俄国外交大臣哥尔查科夫都觉得“可能过于严厉”。【[俄]波波夫:《太平天国时期的沙俄外交》,《近代史资料》总第36号,中华书局1978年版。】
清政府本想由自己独立办理此案,结案后知照俄方了事。但俄国人却另有打算,试图以此为要挟达到更大目的。1856年1月,清廷收到俄国外交文书说,俄国对塔城事件很不满意,“务将人犯籋获治罪,以警其余,所有失去财物、被焚货圈,早为赔偿,如此办理,敝国尚无说词”,并提出两国互派代表“商办关系买卖紧要之事”,以便两国和好关系不受影响。【俄国给理藩院咨文,1856年1月18日,《咸丰夷务》,第443页。】一个多月以后,俄国又递来文书,要求
“将此案逐件究办,将焚烧我们官贸易之房间货物折银赔补”。【俄国给理藩院咨文,1856年2月26日,《咸丰夷务》,第449页。】半年多以后,俄国再次递来外交文书,要求派员与中方会同办理塔城事件。【参见俄国给理藩院咨文,1856年8月27日,《咸丰夷务》,第473页。】清政府则坚持由伊犁将军独立办理结案后再知照俄方,要俄方静候结果。【参见理藩院复俄国咨文,1856年8月28日,《咸丰夷务》,第474页。】可是,俄国派出的代表早已到达伊犁,扎拉芬泰只好派人前往与之会谈。【参见扎拉芬泰等奏,1856年10月19日,《咸丰夷务》,第484页。】这里处处可见俄国人在外交上的主动性和进攻性,清政府力图省事,想方设法躲避对外交涉,但对方却主动找上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