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西北边镇的组织管理体系
从洪武年间开始,明朝在平定西北的过程中,先后在各地设立卫所,用来加强对占领区的控制。田澍在论及甘肃镇的组织管理体系时说到:“设立陕西行都指挥司和卫所等军事机构管理河西是明朝的独创。”“在陕西行都指挥使司的基础上,明廷又不断地增设巡抚、总兵官、镇守太监等官职和连续地派遣重臣巡视甘肃或专督兵马,建立了一整套‘文经武纬、杜渐防危、提纲振目’的完备的制度。”(注:田澍:《明代甘肃镇边境保障体系述论》。)韦占彬认为:“明朝建立西北边防体系从设置卫所开始。卫所是明朝军队的基本建制,以五千六百人为一卫,一千一百二十人为一千户所,千户所下辖十个百户所。‘度地要害,系一郡者设所,连郡者设卫’。在西北地区则主要依据地势的险易、位置的缓冲和形势的需要,建卫设所。如宁夏附近设四卫,甘州署五卫。西北地区的卫所可分为三类:一为极边卫所,如甘州、肃州、宁夏诸卫,倚塞而建,与北元势力相邻相望,有警首当其冲;二为次边卫所,如洮州、岷州等诸卫,邻近边塞,既为极边卫所者援,也是腹里的又一屏障;三为腹里卫所,如西安等诸卫,从地理位置上说,已离边较远。这些卫所错落有致地分布在西北地区,使西北边防形成了严密的层次性。”(注:韦占彬:《明初西北边镇述略》。)卫所之上受督司节制,洪武时期,朱元璋数次变更陕西行都指挥使司的治所,在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将其治所移至甘州(今甘肃张掖),统辖甘青地区的卫所。在弘治时期,陕西督指挥使司移至固原,所谓“总制三边,以一事权”,总辖陕西、甘肃、延绥、宁夏军务。
卫所制度的废弛则是明中后期的事。吴奈夫认为,明代卫所制度废弛的原因有三:“首先是军屯制度破坏;其次是卫所军丁困于役作;第三是将校军吏营私舞弊。”(注:吴奈夫:《略论明代卫所制度及其演变》,载《中学历史》1984年第3期。)正由于此,卫所军丁不断逃亡,导致明代卫所制度日渐瓦解,并逐步由营兵制所替代。关于明代中后期的营兵制,肖立军认为:“明代中后期镇戍兵制(即营兵制)后来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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