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重视对这个问题的妥善解决。驻藏官兵的饷银向“由川省拨解”,但因“路途遥远,雨雪难行,偶尔迟误”。(注:《清仁宗实录》卷91。)嘉庆五、六年(1800年和1801年),川省没有将饷银解送西藏,驻藏大臣英善、福宁只好向达赖喇嘛和班禅喇嘛分别借银一万四千两和六千两应急。嘉庆帝得知此事后,降旨“川省督藩等办理不善,实难辞咎。”并谕:“如果逾期不到,驻藏大臣等即当上紧咨催。倘再催而不应,即应据实参奏。”(注:《清仁宗实录》卷91。)一旦饷银到藏,“俱即如数拨还”所借达赖、班禅银两。
此后,川省督藩不敢过多怠慢,基本上保证了驻藏官兵饷银的按时拨解。但到光绪二年(1876年),驻藏大臣松溎又就驻藏官兵“请按年预拨饷项一折”上奏。光绪帝认为此事“均关紧要”,“著文格即将本年应解之饷迅速解齐,并将光绪三年额饷银六万两,于年前全数解藏。嗣后即作为定章,按年递推,预为筹办,毋误要需。”(注:光绪二年(1876年)润五月乙亥:《清德宗实录》卷33。)驻藏清军饷项于同治十一年(1872年)奏定每年拨银六万两应用,光绪八年(1882年)丁宝祯奏应从是年(1882年)起改为三年拨银十三万两,减拨近三分之一的费用。此奏遭到了驻藏大臣色楞额等人的反对,他上奏慎重边防,请饬四川仍照定章拨饷一折。光绪帝饬令:“西藏饷需关系紧要,色楞额所奏各节自系实在情形,著丁宝祯督饬藩司,每年仍行筹解银六万两,以应要需。”(注:光绪八年(1882年)三月己亥:《清德宗实录》卷144。)
到宣统年间,驻藏绿营官兵的饷项似有增加,宣统三年(1911年)三月,据驻藏大臣联豫奏称:“驻藏绿营官弁制兵共计尚存一千余名,现拟一律裁撤。”“此项制兵从前系由川省委派粮员,经理饷项,每年通计领饷银九万三千两。”(注:宣统三年(1911年)三月丙午:《宣统政纪》卷50。)
清朝西藏驻兵,规定3年一换为既定制度,但是从嘉庆以后,执行不力,出现了延误和不能按时按班更换的情况。最严重的一次是自嘉庆元年(1796年)直到嘉庆十年(1805年)的9年间,“因内地军务未竣,未能按班更换”。(注:《清仁宗实录》卷147。)当时考虑到派驻西藏的官兵必须有个熟悉藏情的过程,老兵比较熟悉藏情,但新兵“尽属生手,殊非慎重边防之道。”因此驻藏大臣策拔克等奏请驻藏班满官兵酌拟分起间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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