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势力相呼应。显然,加强对这些边疆地区的历史研究,不仅有重要的学术意义,而且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清末民国中央对蒙藏施政研究,正是这种学术需求和社会需求的结果。
为了深入研究这一课题,这里把二十几年来清末民国中央对蒙藏施政研究的情况作一概述。
一、专题研究
在蒙藏地区推行新政,是清末中央政府对蒙藏施政的具体体现。邢亦尘在《略论清末蒙古地区的“新政”》(注:《内蒙古社会科学》[J],1986年第3期。)中,分析了清末新政产生的历史背景,探讨了清末蒙古地区新政的主要内容,论述了移民实边与新政的关系。作者认为,深刻的国内外危机,使清朝统治者认识到,要对付日益加剧的列强侵略,平息全国各族人民的不满和反抗,只有变法革新,才能苟延残喘。这是清末推行新政的根本原因。蒙古地区实行新政,带有资本主义色彩的改革主张,对推动蒙古社会进步具有积极意义。如举办男女学堂,使“西学”得到了合法传播;商务、矿业、盐务等各种实业公司的建立,允许私人资本主义发展,改变了官办企业的格局,为私人资本办企业提供了合法地位。作者还认为,蒙古推行新政的时间比内地晚,当1906年在全国范围内改行宪政时,蒙古才开始推行新政;移民实边与新政是两个不同的历史概念和事件,不能相提并论。白拉都格其在《关于清末对蒙新政同移民实边的关系问题》(注:《内蒙古大学学报》[J],1988年第2期。)一文中,对邢亦尘的一些观点提出了质疑。作者认为,清政府对蒙古的新政不仅是它全国新政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而且在时间上也是同步进行的。清末蒙古新政多数都流于形式,没有多少成效可言,只有移民实边,才是清末对蒙新政的最主要内容,是新政在内蒙古的具体化。李晚霞、呼格吉勒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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