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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方史研究中有关清末民国中央对蒙藏施政的论述
在有关蒙古、西藏的地方史著述中,清末民国中央对蒙藏施政的内容也有所涉及。郝维民主编的《内蒙古近代简史》(注:呼和浩特:内蒙古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一章第二节,专门论述了清朝对蒙政策的转变与清末新政问题。该书认为,清政府在全国推行新政,如编练新军,增加赋税以筹措赔款、兵饷,鼓励工商,兴办学校等等,在内蒙古地区也都有所实施。但是,内蒙古的新政还有其独特的内容,即通过放垦蒙地增加其财政收入,彻底改变原有对蒙政策,全面加强军政统治。其中开始推行最早、成效最为显著,事实上成为清末内蒙古新政最主要内容的就是放垦蒙地。赵云田主编《北疆通史》(注: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2002年12月版。)第八编第二章第九节,述及晚清对蒙政策的调整时,论述了清末蒙古新政的推行,指出这是一个历史的进程,除废弃封禁政策、大量垦荒外,在*、经济、军事、文化等方面,还有许多措施,这些更深刻地反映了清末对蒙古的施政,以及因此蒙古发生的巨大变化。郑汕主编的《西藏发展史》(注: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1992年版。),比较详细地论述了国民政府对西藏的施政,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对康藏内战的处置,对达赖和班禅矛盾的调解,对英美分裂西藏活动的抵制等内容。陈庆英、高淑芬主编的《西藏通史》(注: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2002年12月版。)第七编第五章第二、三节,论述了清末对西藏的施政,认为:清末筹藏新政是清廷在举国上下统行新政时的一项必行举措,也是清廷筹边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新政采取的一些措施在客观上具有积极的一面,也存在着一些消极的影响。丹增主编的《西藏简史》(注: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1996年版。),也涉及到了清末民国中央对西藏的施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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