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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蒙疆政权的物资统制政策粮食统制政策的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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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10 10:29:53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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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根据该要纲,l943年度粮食收购指标比前一年度增加。为了完成收购指标、为行使政府的行政权力,强化“官民一体的收购体制”,实行了“县分摊制”,即省、盟将中央下达的收购指标分摊给各市、县、各市、县把所分摊到的收购指标分别再分摊给各乡、镇,秋收时各乡设一公共场所,要求农民将所割熟禾,均积存该场。并强化经济警察机构,以强硬的手断迫使农民交出粮食,“不准私存,且强摊硬派,……限期交齐,否则乡间长均处死刑”25,每乡所集中到的粮食仍由当地指定粮食同业者统一收购。上缴物资调整委员会执行机关——日系公司,由他们独立承担该年度粮食配给和输出任务。
在粮食价格方面,1939年11月20日,公布《物价统制法》26、《物品贩卖价格取缔规则》27;不久又召开第一次中央物价委员会会议。制定了《蒙疆物价统制要纲》28,以当时日本国内物价水平为标准,全面实行了“公定价格制度”,以统一的物价制度对“蒙疆”地区的物价进行了统制,依此制度,1940年首先统制杂粮、面粉等商品价格,并为补充公定价格制的缺陷。专门对粮食制定“标准价格制”29,同时还实行了粮食“配给标准价格”30。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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