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省绅衿田地与民人一例差徭”。(40)至此,均田均役始告一段落。从中亦可见,均田均役能否有效实施,与绅衿地主的优免特权有着直接的关系,只有废除了绅衿地主的优免差徭特权,才能在一定程度上清除隐占影冒、赋役不均的弊端。
三、摊丁入地
“摊丁入地”或称“摊丁入亩”,是清代最为重要的赋役改革。一般认为,摊丁入地是明代一条鞭法的继续和深化,这从封建社会赋役制度的较大变更来看,当然是正确的。一条鞭法的主要内容之一是“总括一州县之赋役,量地计丁”,将力役改为代役的银差,丁银纳入田赋,赋与役合一。但是,即使在明代,一条鞭法也并未得到切实的推行,“条鞭法行十余年,规则顿紊,不能尽遵”(41)。明末又加派“三饷”,赋役更是混乱,“条鞭明存实亡”(42)。清代虽然在赋税征收上沿袭明代的一条鞭法,但由于清初的战乱局面以及规章紊乱、赋重差繁,依旧使得赋役之制混乱不堪。上述赋役制度的整顿以及查荒、清丈、均田均役法的实行,目的正在于稳定税源、理顺赋役关系。从这一点上说,清初的一系列赋役整顿措施又开了后来摊丁入地的先声。特别是均田均役与废除绅衿特权相表里的政策的实行,又清除了许多梗阻,为后来的改革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如所周知,摊丁入地与一条鞭法在丁银(人头税)、田赋(土地税)合一上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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