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实数开明具报者,特恐加征钱粮,是以隐匿,不据实奏闻,岂知朕并不为加赋,止欲知其实数耳!
在这篇上谕中,虽然也指出“将现今钱粮册内有名丁数,毋增毋减,永为定额,嗣后所生人丁,不必征收钱粮”,但其主要目的是为了编审确实,借以知晓人丁实数,而且以何年人丁实数(编审在册的人丁)为准,也没有指明,“不必征收钱粮”一语,也嫌含混。为此,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再颁“恩诏”。
嗣后编审增益人丁,止将滋生实数奏闻,其征收办粮,但据五十年丁册,定为常额,续生人丁,永不加赋。
这就是以康熙五十年(1711年)丁额为准、摊丁入地的来由。同时,为了弥补人丁故除导致的人丁缺额,康熙五十五年(1716年)又补充规定:
新增人丁,钦奉恩旨永不加赋,令以新增人丁,补充旧缺额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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