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雍正至乾隆中的一段时间内,南方各省曾出现散札、割人发辫等极端活动。这些人,为一己之私欲,勾结伙党、收买愚氓,发展、控制成员;编造、散布“瘟疫鬼魅”、“天下大乱”等谣言、制造恐怖;施以巫术、恐吓诱惑,骗人钱财;甚而组织抢劫。清统治当局在办理这些案件中,并未查明这群伙党的底里,是为何教?或属何门?但可以肯定,他们假以巫术符咒,欺蒙诱骗民众、危害社会之邪教行径,数不胜数。仅举数案以为例。
一、雍正年间江南李梅等散札案
雍正七年(1729)十二月,广东总督郝玉麟奏报:“接准密寄上谕,闻得江南、福建、广东及浙江之杭、嘉、湖三府,有匪类结党,潜谋为匪。”经密差探访,十二月初五日据禀,于恩平县受蒗地方拿获领札为匪案犯六名;又听说贼党还有多人,遂拨兵往捕。据恩平县禀称,前至土瓜蒗地方,见该村人人举止慌张,各向村后奔走,当获奸匪六名,并搜出黄绫令旗九面,白绫伪札九张。又据春江协禀称,诱到首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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