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雍正八年(1730),广西泗城府破获李天保散发札付一案。
二月初四日,据广西巡抚金鉷奏报,雍正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有武举岑映汉向泗城府面禀,有名罗安者,面送帖一封,署名班康、吴顺、黄全、罗安,拆开阅看,俱系不端之语。罗安说,为首者本姓章,系土田州人,自称李天保,叫武举出铅二十两,向李天保讨札付一张,便可做官。是夜又有蒙荐者送来札付一张。
遂将蒙荐拿获。据供:“李天保说,玉皇大帝、二仙娘娘点化他,赐有玉符,使其法术,就脱胎换骨,要做皇帝,跟了他就有官坐。他今招有五、六十个人,散住各处。”当即搜出玉牌一张,符咒五张,俱系零星破纸书写不经之词,札付上有“开平元年”字样。
土田州禀报,将李天保等六人拿获。讯供,李天保系归顺州驮稔村人。其供则说盘王、观音诸般神号,语似疯狂。3
广西巡抚金鉷称,李天保一案,经严行确审,该犯等原属匪类,从掘藏而起,因李布翁(即李金星)以掘藏哄诱李天保,又将天书名色敛取财物,李天保遂敢不法效尤,肆行无忌。自称有“阴兵阴将,山兵水将”,“并不要阳间兵器”等语。所有被惑之人,多系无知土愚,目不识丁,亦不通普通话语。因李天保等捏称,得符即可避疫、避兵。遂致为其煽惑,用钱买去。总计散出札付一百四十四张。4
八月十八日又报,李天保一案为其党首者系李金星(即李布翁),捏称“掘藏窖银”;进而编造妖言,散发札付,蛊惑地方。其与广东李梅案相类。
至雍正九年(1731)四月,散札首犯李梅并未拿获。雍正帝批示:李梅不获,汝等何颜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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