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乾隆三十三年(1768),江、浙一带,有传言起建桥座需要放置镇物,因而偷割人发辫、衣襟等物,做为厌胜(“厌胜”为古代方士的一种巫术,谓能以诅咒制服人或物。——笔者)之用。据档案记载,屡有贪图别人财物而被招入伙,或许给钱三五百文,令其割人发辫。其首领一说是浙江仁和县僧人吴元;一说系江南宿州僧人玉石;两地邪术如出一辙。其做法是,用*弹人之面,使人立即昏迷,随将其发辫割取。被割者从此便迷惑改常,或至因此殒命。传言说,乘间剪其发辫,念咒语,即可摄取其魂,将发辫扎成纸人纸马,可以取人财物。一些人因发辫被剪,恐毒气传染。因而又有传说,将发辫全行剃去即可解;随之又传出解毒药方:以蒿藁本、金银花、独头蒜洗头,可解其毒;又药方:桑皮三钱、杏仁三钱、生姜三钱、顺治三钱、无根水三盅,此药于八月初一日、十三日煎服;初七日、十七、二十七日净水三盅,于佛前供奉。
此案自浙江、江南,后传到山东、湖北,甚至蔓延到直隶京师一带。京师传有谣言,惊惑愚民。乾隆三十三年七月初七日,上谕中称,于京城亦盘获割辫之僧人。十八日再颁上谕:数日以来,报出被剪者,每日均有数起,而匪犯踪迹全无。
而在山西又传“异虫吃人”之类。另有“传帖”,上画有“异虫样二个”,文称:“天师晓谕,湖广荆州黄大人特传天下人知,今年五谷颇收,杂灾甚多,人死多半。半夜有鬼叫门,不可急应,应则立死。若不信者,自七月初一日至九月十五日为止,每夜鬼泣。传一张免一身之患,传十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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