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三十三年六月十六日清廷颁发字寄谕旨,六月十六日奉上谕:“昨闻山东、江、浙一带地方,有传言偷割发辫、衣襟以为压胜之用者,已降旨各该督抚等,令其严拿究治。”“此等匪徒,逞其邪术,迷诱善良,为闾阎之害,不可不严行查办,痛绝根株。”11
随后,直隶总督臣方观承奏到,景州境内,有被割发辫二人,一系乡农孟士会,一系卖饼人夏葛白,俱于夜间被剪发辫四五寸,及至惊醒,割辫之人已不知所在,随将发辫全行剃去,未致受害。12
乾隆三十三年七月初六日,山东巡抚臣富尼汉再报,据淄川、长清、章邱、莱芜、肥城等县,先后报获割辫匪犯韩沛显、李绍舜、张成先、张玉、胡瘸等五名。经提犯研讯。
据韩沛显供:系直隶东光县人,流寓山左,行医教读度日。乾隆三十二年闰七月内,赴江南海州西北乡三教堂内,晤住持僧人明远、法孔等。明远传授障眼邪术,并言欲剪万人发辫,摄魂造桥,用纸剪*马,粘入发辫,念咒点血,人马便能行走,可以取人财物,随招其入伙。韩沛显应允。明远给予*、盘费,与法孔谐同起身北上。十月初十日,至沂水县地方,与法孔分路行走,订俟三十三年七月十五日,至海州会齐。该犯仍往博山、临朐一带行医糊口。三十三年四月内,该犯在朝阳洞道士刘一正庙内,遇见法孔,向其催促。该犯随于是月二十三、二十九等日,在莱芜县地方,割取发辫二根;五月初二日,在泰安途遇法孔,交其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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