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官员分为正途与异途,正途以科甲为主,异途则指通过捐纳步入仕途的官员,此类官员一经保举则视同正途。捐纳的核心则是钱权交易,用钱买官是投入,以权谋私是产出。虽然由捐纳入仕的官员并非都是贪婪之辈,但从整体来看,捐纳出身官员的素质很难保障。
在一些特大贪污案件中,捐纳出身的官员占有相当大的比重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现实。即使皇帝引见、亲自考察,也堵不住这种制度上的漏洞。前文提到的云贵总督勒索属下案中的恒文,就是在40岁时“由生员捐主事,雍正二年用礼部主事,六年用户部员外郎,十年用监察御史,乾隆六年四月内奉旨补授甘肃分巡平庆道”。恒文在陛辞时给乾隆留下的印象是:“人聪明,一边去得的”。乾隆八年十月引见恒文,皇帝的硃批是:“比先前老成些,似有出息。”乾隆十年九月引见时的硃批是:“聪明人,只可此而已,若甚无人,可以臬司用,但恐器小易盈。”乾隆二十一年十二月引见时的硃批是:“人聪明,尚去得”。(43)然而上任云贵总督才几个月的恒文,就因勒索属下而被弹劾。
发案于乾隆四十六年的甘肃冒赈案,是乾隆时期最严重的一起贪污大案。在这起惊天大案中的三名要犯,全是捐纳出身,而且这些犯官也全都被皇帝引见过。这种看似巧合的现象,所反映出的恰恰是一种必然。
在此案中的第一号人物就是奉命主持捐监的王亶望。王亶望系王师之子,“由举人捐知县,乾隆二十六年用甘肃知县,二十七年二月遵豫工例捐知府”。乾隆二十八年二月,王亶望被引见,乾隆写下的硃批是:“此人竟有出息,好的。”在引见后“奉旨发往甘肃,以知府用”。乾隆三十七年七月,王亶望再次被引见,皇帝的硃批是“竟好。王师之子,将来有出息。”(44)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