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民入籍问题得以解决之后,入学考试问题也自然获得解决,因此,在福建、浙江、川陕鄂边区的棚民不另外存在入学考试问题。江西棚民有所例外。按着清政府的学校制度,府州县学每年录取生员之数都有定额,若棚民同土著一体参加考试则占土著名额,侵占土著利益。江西棚民人数众多,雍正元年仅万载县就有棚民三万人,温上贵起
注释:
[1]于慎行《谷山笔塵》卷12。
[2]《清朝文献通考》卷70,《学校8》。
[3]同治《赣州府志》卷67,吴石朋《平下历疏》。
[4]法式善《陶庐杂录》卷50。
[5]《清朝文献通考》卷70,《学校8》。
[6]《清朝续文献通考》卷26,《户口2》。
[7]《大清律例彙揖便览》卷8,《户律》。
义失败后,除一百余名被镇压外,全部“核户口、编保甲,列齐民”1。为了避免土棚之间的矛盾,礼部规定,棚民子弟入籍后“于义学课习,五年后得一体考试,卷面令注棚童字样,每童生五十名,取进一名,百名以上取进二名,二百名以上取进三名,其最多者统以四名为率”2。但是,由于规定了棚童必须在入籍地区的义学读书五年,才准入试,这样就限制了许多棚民入官学。因此,地方负责学政的官员有新的请示,要求放宽限度。
“棚民子弟读书愈众,现今文武童生合例者,万载县己及七百余人,宁州、武宁、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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