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等邑,多以百计,少亦不下数十名。再越数年,今之尚未符例例者,又复踵起,今之尚未报名者,闻风踵至,日见其多,蒸蒸蔚起矣。唯是,曾入义学读书者什不能一二,盖缘棚民多居山僻,距城窎远,欲赴义学,未免艰难,倘限于定例不准应试,则阻其上进之门。即自今伊始,驱入义学,犹须尚待五年,少者已壮,长者已老,锐志蹉跎,亦堪腕惜,宜请概准与试,以广皇仁”3。
雍正九年,礼部对江西棚民入学问题的新规定,取消入义学五年的条件,保留了“入籍二十年”并置有“田产”的条件,同时又增加有“庐室坟墓”的规定4。有庐室,则改变了棚居的形式,增加了不动产的比重;有坟墓则表明已有两代人的居住史。从中国的传统的血缘家族观念来说,不到迫不得已的吋候,人们是不会轻易地离弃先祖的墓地而徙居他方的。况且,如果棚民仍要迁徙,那么,要重新取得考试资格又要等待相当长的时期。这样,清政府通过仕途、财产、地缘、血缘诸种关系的结合便能有效地控制棚民的迁徙,尽力消除其来去不定的特点。
这次更动没有改变棚童额外录取的规定,但到乾隆二十八年,因应试棚民数量减少,便将宁州、武宁、靖安、进贤、奉新、新昌、永宁、德兴、宜春、万载十州县的棚童“改归土著考试”5,裁去棚额。经过这次变动,土著与棚民间的矛盾日趋尖锐,万载县尤为激烈。因此,清政府决定扩大招收名额以缓和矛盾,“文童加额四名,武童加额一名。”6但是这并没有限定棚童取进数额,按成绩取进,棚童往往超过雍正三年所定的最多以四名为限,因此土著仍认为棚民侵占了土著利益。两江总督铁保于嘉庆十三年三月奏:
“自此讦告之案,殆无虚岁。万载县土籍童生约一千数百名,学额只有十二名,加以裁去棚额,役占土额,土额愈觉减少。自合额后,棚民滋生愈多,至嘉庆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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