训时,曹一士所言“人主好尚一乖,臣下取舍顿异,故转移之机,不可不慎”实在值得我们深长思之。
贤与能,德与才,义与利,属于价值认知与价值评价体系的重要范畴。前者更倾向于追求社会公正的实现,而社会正义应视为人类永恒的价值体系的基础,如果得不到正义和公正,就有可能动摇整个制度体系的基础,破坏社会的稳定——儒家历来强调贤,强调德,强调义,其合理性正在与此;其流弊在于因循保守,可能阻滞社会的发展。后者因应时代变革、社会发展的需要,更倾向于追求效率的实现,而效率恰是发展的杠杆,在变革时代,只有发展才能实现更高层次上的社会稳定——包括康雍乾三帝在内的中国古代的改革家强调才,强调能,不讳言利,其合理性正在于此;而其流弊则可能导致人们精神道德的迷失,最终又会给改革发展造成难以弥补的戕害。历史事实表明,古人在德与才、贤与能的认识上都有些非此即彼的绝对化倾向,留下了诸多值得认真总结的经验。在德与才、贤与能价值选择时,应该尽量避免一元化、绝对化,力求实现多重价值目标对立统一,以建立体现“效率与公正,以效率优先”的兼有包容性的多元化的价值认知与价值评价体系。这是改革时代本来存在的价值取向多元性决定的,也是社会内部固有的复杂性所决定的。也许恰到好处的平衡点有时很难找到,但无论如何我们都不应放弃这种努力。
【注释】
①《孟子·公孙丑》。
②《论语·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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