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并不利于皇权的加强。
应该说,在历史上,内阁制度和宰相制度是具有原则差异的。秦汉以降的宰相制度源于战国时期各国出现的相府,“掌丞天子,助理万机”〔1〕。丞相位望甚尊,权力甚重,“辅翼国家,典领百僚,协和万国”〔2〕。这就使中央政府经常出现两个权力中心,一是皇权,二是相权,因二者间没有明确而且严格的权力界限,这就难免不发生各种利益冲突,甚至出现丞相取天子而代之的*悲剧。明初朱元璋鉴古思今,有废除丞相之举,并规定:“以后嗣君,其毋得议置丞相,臣下有奏请设立者,处以极刑。”〔3〕继相府而出现的内阁,无论是在建置上,还是在职任上,都紧紧服务于君主独裁的需要,虽有“佐理赞化,以安民生”之责,但并没有形成自己独立的权力系统,而是作为皇权的附庸出现〔4〕。像洪武年间,“殿阁大学士只备顾问”,皇帝,“自操威柄,学士鲜所参决”。降至仁、宣二朝,内阁权力虽然有所加重,但“以尚书任天下事”的基本格局并未改变,大学士“职居内阁,官必以尚书为尊”〔5〕。虽然到明中叶以后,随着夏言、严嵩的赏权用事,,内阁权力大幅度增加,但“大学士委寄虽隆,而终明世秩止正五品,故其官仍以尚书为重,其署衔必曰某部尚书兼某殿阁大学士”〔6〕。更重要的是,晚明个别内阁首辅所拥有的超常权力并不独立或合法存在,在很大程度上它只是皇权腐败以及宦官势力恶性膨胀的产物〔7〕。像严嵩,因“结诸阉人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