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鳌拜矫沼处绞〔27〕。
降及康熙亲政以后,重新将内三院改为内阁,内阁负责处理日常政务的职能进一步明确下来,随之而来,内阁权力有所加强,因而出现了明珠、徐元文、李光地等在朝中有一定影响的大学士。然而,明珠等人绝不可能危及皇帝的绝对权威,用康熙的话说就是:“若等势重于四辅臣乎?我欲去之,则尽去之!”〔28〕具有明确权力意志的康熙皇帝始终坚持将政务大权牢牢控制在自己手中,称:“今天下大小事务皆朕一人亲理,无可旁贷。若将要务分任于人则断不可行”,明确表示宰相只是“佐君理事之人”,不得侵犯人主权力,而自己也绝不“以大权授人”〔29〕。当时,内阁的所谓票拟和顺治时一样,在很大程度上仍是承旨书谕。《康熙起居注》有明确记载,比较典型的如:康熙十九年六月初六日,提督许贞请以南昌水师兵一千名归其标下,部复不准。康熙对索额图等大学士说:“水师营兵归提督标下,不免糜费钱粮。前以尚之孝标下兵丁补江西各营老弱缺少之数,着将此项内兵丁拨许贞一千名。此兵缺少,不必再补。如此钱粮不至糜费,亦于许贞有益。尔等之意若何?”索额图等奏道:“上谕诚为至当。”康熙说:“即照此票拟。”〔30〕李光地《榕村续语录》也有类似记载。如统一台湾后,康熙曾和李光地商量善后事宜,李光地建议以万人戍守,三年一归省,康熙即谕中堂云:“李某所奏狠(很)是,你们可出与细商,即依此票签可也。”〔31〕在皇权的绝对支配下,大学士只能明哲保身,而不可能有大的作为,时人述其为官准则云:“(大学士应)措其身于一言一动无过之地,如圣明之诏诫;而宰物应机,要皆以虚公处之。长官百司各安其职,一不与己与,威福归之于朝,而毁誉不出诸其口。”〔32〕可见,在军机处设立以前,专门负责承旨书谕,处理“章疏票拟”的内阁只是服务于皇权的官僚机构,而不是一个独立的权力系统,它和专制皇权不存在实质性的矛盾冲突,和明初内阁一样,清初内阁的出现也可以说是皇权获得加强的产物〔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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