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更改。”〔22〕大学士在御前票拟,当然只能老老实实做皇帝的秘书,而不享有任何政务裁决权,故吴振棫说:清初“内阁大学士沿明制主票拟,然一一皆秉上裁,大学士无权也。”〔23〕连顺治皇帝也不得不承认:“尔等(大学士)职司票拟,一应章奏有成规者,尔等不过照例拟旨,凡有改正者,皆联亲裁,未能俾尔等各出所见佐联不隶,是皆联不能委任大臣之咎,以致尔等俱未获尽展才猷。”〔24〕这种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倒符合了明清时期设立内阁的本意,即阁臣之职,“专一视草代言,故其官谓之制诰。”〔25〕
顺治十八年(公元1661年),顺治皇帝去世,康熙帝即位,鳌拜等辅政大臣改内阁为内三院,后世一些史家将这一变革视为四大辅臣在制度上恢复关外*传统的典型事例。其实不然,康熙初年内院继承了顺治年间内阁的票拟权,作为清朝中央政府,这时的内院和原来的内阁在基本职任上并无原则性差异。由于辅政大臣亲自参加票拟,大学士的*权力也未因皇帝不能亲政而有任何扩大,他们在和辅政大臣发生政务分歧时只能委曲周旋,而不敢直抒已见。时人描述当时清廷政务处理情形说:康熙初,“又改内阁为内三院,以公(李霨为内宏文院大学士。是时,上方谅阴恭默,辅政大臣受顾命,决机务,或议事相龌龊,公辄默然,俟辩论将息,徐出片言定是非。票拟或未当。不轻论执,每于谈笑间旁引曲喻,令闻者心悦,然后徐夺其所是而更正之。”〔26〕一些重要决策大学士也无权参与,像康熙六年,鳌拜罗织苏克萨哈罪名,“集中定谳”,因国史院大学士巴泰拒不附和,遂“弗使与闻”,而大学士苏纳海竞因反对圈换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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