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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清朝中央权力分配体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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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10 10:45:18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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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书,撰拟郊天告庙祝文及升殿宣读庆贺表文,纂修历代祖宗实录,撰拟矿志文,编纂一切机密文移及各官章奏;掌记官员升降文册,撰拟功臣母妻诰命印文,追赠诸贝勒册文,凡六部所办事宜,可入史册者,选择记载,一应邻国远方往来书札俱编为史册。内秘书院,职掌撰与外国往来书札,掌录各衙门奏疏及辩冤词状,皇上敕渝文武各官敕书并告祭文庙,谕祭文武各官文。内宏文院,职掌注释历代行事善恶,进讲御前,侍讲皇子,并教诸亲王,颁行制度。”〔12〕从上述职掌可以看出,内三院实际上只是皇帝的机要秘书班子兼顾问集团,并不具有政府的职能,当时也没有建立起类似明朝内阁那样的票拟制度。尽管入直内三院的大学士如范文程等人为清朝的崛起献计献策,“独领机密,出而折冲,入而借箸,鞠躬罔逸”,但却不能加入真正享有决策权的议政王大臣会议,更不能处理臣工奏议,在入关以前,内三院并不具有较高*地位〔13〕。
内三院演变为清朝中央政府是在清军入关以后。顺治元年(公元1644年)五月初二日,多尔衮进入北京;初六日,多尔衮令:“在京内阁、六部、都察院等衙门官员俱以原官同满官一体办事。”〔14〕在此之后,任职内院的大学士们开始承担一些票拟事务,内三院从而具有了部分政府职能,这在客观上加速了清廷从统治东北一隅的地方政权到治理全国的中央政府的转变。然而,当时内三院所票拟的大多是无关痛痒的“官民奏闻之事”,对朝廷“用人行政”却无发言权,这就不能不使部分推祟明制的汉族大学士感到失望,是年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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