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初二日,大学士冯铨、洪承畴对清廷权力分配发出不满之辞。
国家要务,莫大于用人行政。臣等备员内院,凡事皆当与闻。今各部题奏,俱未悉知,所票拟者,不过官民奏闻之事而已。夫内院不得与闻,况六科夫?倘有乖误,臣等凭何指陈?六科凭何摘参?按明时旧例,凡内外文武官民条奏,并各部院复奏本章,皆下内阁票拟,已经批红者,仍由内阁分下六科,所以防微杜渐,意至深远。以后用人行政要务,乞发内阁拟票,奏请裁定。〔15〕
因当时正值鼎革之际,机务繁重,朝政需人协理,故多尔衮对这一建议表示赞同。顺治十五年(公元1658年),清廷又改内三院为内阁,使其成为名副其实的政府机构。然而,即使如此,清初内阁仍然不能和明朝,尤其是晚明内阁相提并论,它始终受到皇帝和保守满洲贵族的严密监督和控制,下面两个现象尤其值得重视:
一是内阁票拟权力受到严格限制。票拟是内阁权力之所在,票拟范围的大小反映了内阁在朝廷地位的高低。清初内阁从一开始,其票拟权就颇为有限。先是言官本章“是与不是必须封进听旨定夺”,阁臣不得过问〔16〕。不久,多尔衮又以“陈奏本章,照顾明例,殊觉迟误”,为借口,规定:“今后部院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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