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1这些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清代满蒙联姻时间久、层次多、规模大的情况。
清朝统治者封藩部少数民族上层首领以各种爵位,有亲王、郡王、贝勒、贝子、镇国公、辅国公,此外还有台吉、塔布囊,又分四等。外蒙古在亲王以上,还有汗位。在一般情况下,封爵可以世袭罔替,延及后世。不同爵位的藩部王公享受不同等级俸银俸缎的待遇,最高的每年俸银2,500两,俸缎40匹,以下或俸银2,000两,俸缎25匹,或俸银1,200两、800两,俸缎20匹、15匹,最少的台吉、塔布囊也有俸银100两,俸缎4匹。2除享受俸禄外,清政府允许藩部少数民族王公贵族向所属征收赋税,在蒙古族居住地区,主要是按比例征收羊、马、牛车、米、毡、奶子酒等。在回部地区,则分别酌给燕齐人户。有爵位的藩部王公贵族,还享受随丁待遇,从汗、亲王,到台吉、塔布囊,分别有壮丁60名到4名以供役使。藩部王公贵族死后,依爵位等级,派有10户到4户不等的守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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