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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初中葡关于澳门的交涉和新约的签订(之二)

时间:2007-3-10 10:47:20  来源:不详
广东人民对澳葡当局血腥罪行的反应最为强烈。惨案发生的第三天,广东国民外交后援会等大团体紧急集会,声讨葡人罪行,作出8 项决议(注:《广州各界对葡大会议》、《交涉中之澳案》,载上海《民国日报》,1922年6月12日。):1.请愿要求政府速行收回澳门,即派北洋军舰前往澳门保护侨民;2.由人民方面采取自动态度与澳葡当局断绝关系;3.不在澳门做工,不在葡人店中服务;4.抵制葡货,如有助葡为虐者,一并抵制之;5.知照前山镇民团义勇队积极设防;6.通电全国声讨葡萄牙人的残虐行为,务达收回领土之目的;7.所有各乡镇运往澳门之蔬菜食物米粮,一律停止;8.银坑水库即行停止向澳门供水。

6月2日下午2时,在广州中央公园举行有2万余人参加的国民大会,愤怒声讨葡萄牙当局的血腥罪行。会后,部分代表前往广东政府请愿(注:《澳葡兵枪杀华工案之大交涉》,载《申报》,1922年6月8日。)。广东各界人士还积极开展募捐筹款,安置救济澳门难民。

广东政府根据人民的强烈要求,向葡萄牙驻广州领事提交抗议:澳门葡兵不顾公理,蔑视华人生命,擅将华工枪杀,此案之发生及善后,应由葡方完全负责。若不尊重本政府意思,蔑视群众义愤,本政府则决定采取对外自卫手段(注:《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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