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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初中葡关于澳门的交涉和新约的签订(之二)

时间:2007-3-10 10:47:20  来源:不详
葡兵枪杀华工案之大交涉》,载《申报》,1922年6月8日。)。

然而,澳葡当局蔑视中国人民的抗议,在其6月3日答复广东政府的公函中,公然颠倒黑白、混淆是非,诬蔑澳门华工为犯上作乱的乱党,声称事件的起因并非澳门非洲兵污辱华人妇女,当时非洲兵只是站着同一名妓女谈话而已。事件是由少数乱民预谋策划的。同时又声称这一事件纯属澳门内政,而且认为“此次之事,各军士实未常(尝)有惨杀之举,亦未有违背人道之举”(注:1922年6月3日《澳门总督致葡领事转复广东政府文》。参见吴志良《生存之道—论澳门*制度与*发展》(澳门*教育学会,1998年版),页226~230。)。这真是弥天大谎。

澳葡当局之答复公函激起广东人民的更大愤怒。6月4日,广东政府再次照会葡萄牙驻广州领事,提出3项要求:“一、 所有非洲军队从澳门撤出;二、对被杀害的中国人民赔偿损失;三、永远禁止在澳门吸食鸦片和*”。但葡领事5日的答复毫无悔意, 公然声称:“澳督认此次葡兵枪击华人,系为镇压乱事,殊为正当”(注:《申报》,1922年6月6日。)。葡人企图将其罪行推得一干二净,激起广东人民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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