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奏朝廷。朝廷对丁日昌所拟“海洋水师章程六条”极为重视,立即令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将“六条”转发南北洋通商大臣、沿海沿江各将军督抚,限一个月内与总理衙门提出的六条“一并妥议复奏”。丁日昌在“海洋水师章程六条”中提出的水师之添购兵轮船,炮台之改式修筑,陆兵与水师并练,沿海择廉干之员,三洋应联一气,机器分处精设等主张〔3〕, 开拓了将军督抚们筹议海防的思路,亦影响了朝廷对海防建设的最后决策。最后朝廷于1875年5月30日发出上谕:“著派李鸿章督办北洋海防事宜,派沈葆桢督办南洋海防事宜”。〔4〕
海防筹议结束不久,朝廷即于同年12月11日任命丁日昌为福建巡抚。1878年5月,丁日昌重病请求朝廷免其闽抚职。1879年5月12日,清廷又以南洋地面辽阔,洋人来华首当其冲,赏丁日昌总督衔,会办南洋海防,“南洋沿海水师弁兵统归节制”〔5〕。自丁日昌任福建巡抚起, 他高瞻远瞩提出了一系列台湾防务的主张,历尽艰辛,踏上台湾岛实地考察,呕心沥血精心筹划台湾防务建设,为台湾防务事业作出了卓越贡献。
首先,丁日昌充分认识到台湾在中国整个海防中的重要战略地位,以及日本亡我之心不死的野心,指出:日本欲亡我必先占台湾:我欲维护国家安全,必须首先加强台湾防务建设。这是丁日昌台湾防务思想的首要内容,也是他积极筹划台湾防务的基本出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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