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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表中可以看出,拱北设关与中葡《和好通商条约》的签订,促使澳门贸易再上一个台阶,稳居粤西海岸及西江地区进出口贸易的商业中心的地位。其间,澳门与内地的贸易(即当时所谓“华澳间贸易”),主要是澳门与广州府、肇庆府、高州府、雷州府、琼州府(海南)、廉州府等地的华船贸易。所谓“华船”,又称“民船”,一般指华人拥有的传统木船、帆船。19世纪80年代后期,华人一度在西江航道上使用脚踏船尾驱动轮使之航行的“车船”,并开始使用蒸汽拖轮牵拉木船船队。这两种属于“华船”的较为先进的航运方式随即应用在澳门与内地的航线上,促进了贸易的发展。由于广州府与肇庆府可以沿西江航道直达澳门,高、廉、雷、琼等所谓“下四府”则有粤西沿海航路与澳门相连,无形中便形成通过澳门与外洋贸易衔接的相对成型的经济圈。于是,澳门虽然“既非生产中心,又非消费中心”(1888年拱北关税务司语),但它却以自由港政策以及居澳华、葡商人的经营热情,迅速成为汇聚粤西海岸及西江流域经济圈(以下简称“粤西南经济圈”)进出口贸易业务的“商业中心”(1892年拱北关税务司语)。
1896 年以后, 澳门与粤西南经济圈的历年华船贸易报关货值增至1 200万两(关平银,下同)以上。1921年, 因原来从广州进口的棉纱等货物大量改由拱北关进口,致使该关与内地的华船贸易报关货值猛升至3 000万两;1922年至1928年间,每年则大都稳定在2 000万两以上。其中,澳门与内地贸易一般约占六成以上,可见该项贸易始终在上升。不过,港澳间的华船贸易进入20世纪以后则呈明显下降趋势,1909年的贸易货值跌破100万两,1917年降至74万两。 这是香港与粤西南地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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