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不尽相同,在维护茔地和祭田的稳定性方面所起的作用则是一致的。戴全德家的祭田有十三顷六十九亩,“每岁入其租息,备四时祭祀,以及修葺之用”。他有子五房,凡收租治祭备坟葺屋之事,皆按年轮管,契归长房收执。 [57] 乌雅氏家的祭田有八顷六十亩,其收入“上不废先人之祭祀,下可养后人之身家”。赵佳氏家的祭田多达二十四顷七十亩余。每岁租银三百两,宽街祠堂年节朔望需用香烛贡献共十处,计用银一百八十两;阿里衮、丰升额二处三节祭扫,计用银五十两,余银七十两备修墓用。
马佳氏升寅,满洲镶黄旗人,嘉庆年间署盛京将军,后移居北京东城新鲜胡同,任礼部尚书等职。道光十四年(1834),升寅卒。他生前清操亮节,无田产私蓄,及死,其子宝琳等人得朝廷赏赐和内外官员賻赠,始置地四顷于北京东北崔各庄,除立茔并养赡坟丁用地九十亩,余地三顷一十亩作为祭田。祭田每年收租京钱叁百一十千,专为祠祭、墓祭之用。《家庙规则》特别规定:祠祭、墓祀余额,“为添修祭器及岁修之用,如祠墓有大修兴作,应由有力子孙量力筹办。”又申明:“子孙固不得典售干咎,亦不准挪移他用,违者以不孝论”。[58]
索绰络氏宗祠原在东四牌楼十条胡同,毁于一场大火。又改建于十条胡同东口外。光绪初年,因宗祠年久倾圯,重加修缮,计有房屋二百四十余间,祭田四百余亩。为了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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