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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广州居民的集庙议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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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10 10:51:20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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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集庙议处。1900年,陆某诬蔑自己新婚的妻子并非处女,要求岳家退还聘金,引起纠纷,“遂集坊庙议处,坊人圪为不平”,结果陆某不能在该坊立足,被迫迁走。(注:《亲家冤家》,1900年6月4日(广州)《博闻报》。)同年,许某因不熟悉广州的风俗,在新妇归宁时没有给岳家送烧猪,岳家10余人“投诉坊人集庙理处”,许某当众认错赔礼,承诺补送烧猪。(注:《吃得烧猪》,1900年7月24日(广州)《博闻报》。)这类家庭纠纷通常要当事人投诉,坊众才会集庙议处,有时讨论的结果是不予处理。1896年,大石街横巷陈某的出妾同原籍“匪类”数人来找前夫要见儿子,陈某“迫得请街邻集庙理论”,街众以陈某太缺乏丈夫气,故不予理睬,陈某只好拿钱挡灾。(注:《南海竹枝》,1896年11月4日《申报》。)1907年,某甲与媒人有染,不娶聘妻,聘妻之母携女“亲至番禺直街集庙理论。甲大恐怖,自愿立回分书一纸,任女另配他人。女以从一而终,不肯琵琶别抱,雌威勃发,大肆咆哮。而坊众亦以在庙写立退书,大为不祥,不肯理处,母女乃惘惘而返。”(注:《奸及媒人》,1907年3月10日《广州总商会报》。)在后面这个案例中,坊众显然是站在某甲聘妻一边的,集庙议论对某甲也造成了压力。聘妻母女其实只是希望坊众给一个说法,并没有什么具体要求,而坊众不支持某甲立退书,也满足了女方“从一而终”的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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