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些事体比较重大(例如可能涉及官府、兵警的事)的突发事件,坊众会立即集庙讨论如何处理。1898年,有一客商在城南果栏生利店卖货后收得数百元,出门时被7名带有刀枪、身穿佛山营勇号衣的人拘捕,生利店怀疑营勇是假冒的,“喝令团防勇丁,紧闭闸门,七人始惧而逃,仅获其四,立即捆上龙王庙八约公所集众酌量”;后来又有几名身穿号衣的人要求将4人保释,坊众不相信他们是办案的营勇,乃关闭闸门,把6人扣留,并搜缴了他们身上的枪械。(注:《一身是胆》,1899年1月11日(悉尼)《东华新报》。)
1907年的一件钱债案同上面生利店一案有些相似。寡妇陈何氏曾托广昌兴店在打铜街荣源银号存银500两,广昌兴店后来倒闭,欠下荣源银号债务,当陈何氏存单到期时,荣源号以广昌兴尚有欠款为理由拒付。陈何氏便委托远亲黄乾修、黄乾初两人向警局投诉,由警兵在夜间陪同二黄到荣源银号追讨,其间同银号店员苏福泉等人发生冲突,苏福泉等人便高喊抢劫。“该街兵勇驰至,立将巡兵等扣留”,“庙祝传签集庙”,该街值理李玉波等人闻讯到庙后,再到荣源店察看,以“夜深无法解官”,喝令将二黄用铁链锁禁,把巡兵拘留在庙。南海县令次日亲自去查处此事,其堂判认为“罪在荣源之诬诳”,李玉波不该明知二黄不是劫匪还要锁人。但他对坊众却颇有恕词:“知其非抢而有单执之事,邀同集庙,亦坊众应有之权限,不能为其罪也;或因匆遽之际,到荣源号见其扰攘,不明其是抢非抢,即将营勇并黄乾修等捕拿到庙,亦在情理之中,无所谓不是也。”最后,县令只是责令荣源还债,并罚银100以充警费,劝二黄接受“席金”了事。(注:《荣源店因起银滋闹详情》、《提讯荣源银号之堂刊》、《廿六日处断荣源银店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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