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名会董中属于绅商型的人物27名,占77.1%,见《上海总商会史》第245页。),但因清帝逊位而解除了束缚,便开始争取商界代言机构的地位。他们既要求在名份上实行官商平等行文,又在行动上倡建全国商会联合会,以民间商会代替前清时代以官控商的体制,反对政府苛捐杂税,为商民请命。1920年,上海总商会领导机构换届,一批受过新式教育、年轻的资本家、企业家进入领导层(注:1920年上海总商会董事会改组,工业资本家和银行家人数共14名,占35名会董总数的40%,见同上书,第246页。),“绅商”型人物占据领袖地位的历史终告结束,“绅商”的名称也随之退出历史舞台。从“四民之末”到托庇士绅而被视为“绅商”,这是社会进步中商人地位的异化;从“绅商”淡出社会历史舞台到新型企业家和资本家成为商的主体,这是社会大转折后商人地位的飙升。这就是辛亥前后社会群体结构变迁,在一个阶层上经历准备与转折、延续和发展的历史见证。
社会群体的结构性变化,在东南沿海城市中尤为明显。由近代工商业者形成的资产阶级,从事机器生产的产业工人和出卖劳动力的城市贫民,组成了新型的市民社会,人们再也不以“士农工商”作为社会群体分野的界别。即使在市民社会中,各个群体的构成,也与晚清时代有了明显变动:
民国时代的商人,已经不再是由经营传统商业的行帮、业帮各商为主体,而是以经营洋布、洋百货、洋五金、西药、颜料等进口商品的新式商号为主体(注:参见《上海通史》第9卷《民国社会》,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74页。)。20-30年代,福建厦门的城市商业已形成品种较为齐全的规模,船头行业、寿板业、洋洗业、汽车业等都是从业人数颇多、资本额占优势的行业(注:张仲礼主编:《东南沿海城市与中国近代化》,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89页。)。与新式商业及新式商人地位上升相适应,商人组织也从传统的行帮迅速向同业公会方向转化。
商人中,原附丽于商界的近代工业企业和金融业的投资者,逐渐以工业资本家和金融资本家的身份脱颖而出,成为资本家阶级的主体。而从晚清时代出现的买办,到民国时代已经成了资本家阶级中令人注目的人物。买办商人在工商业的投资大都属于华资企业(注:参见《上海通史》第9卷《民国社会》,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74页。)。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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