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与其花费是否超过基本需要之外,也包括某消费与消费者当时、当地的收入是否相称这一标准。若此则可以说,即使某事项是合理的、且就该事项本身而言其消费也是适度的,但如果与自己的收入不相称也是奢靡的。
(四)是就消费者的心理与消费项目、某些活动的外在表现形式而言,前者是指消费者竭力追求攀比、与他人相竞,热衷于浮夸炫耀;后者是指某事项仪式诡异繁琐。
在不少明清地方志中,对当地奢侈的判断就是基于消费者炫耀攀比这一心态而展开的,也就是说其心态是某些人或当地奢侈的构成要素之一。隆庆《仪真县志》载:“婚丧宴会,竞以华缛相高,歌舞燕游,每与岁时相逐”(注:隆庆《仪真县志》卷11《风俗考》,天一阁藏明代方志选刊。)。明代上海,“右族以侈靡争雄长,燕穷水陆,宇尽雕镂,臧获多至几百指,甚者厮养舆服,或至凌轹士类”(注:《古今图书集成·职方典》卷696《松江府风俗考》上海县,第14030页。)。皋县“富家巨族竞以华侈相高”(注:《古今图书集成·职方典》卷760 《扬州府风俗考》,第14559页。)。认为竭力炫耀、互相攀比即是侈靡。古埭县“习尚之靡”,“流于奢矣”,“称为小扬州”,“衣冠竞尚华丽……以夸耀于闾里。至民间寻常宴会,罗列盛馔,山珍海错必备,非以敬客也,徒夸豪举耳”(注:乾隆《续石埭县志》卷2 《风土志·风俗》,1935年铅印本。)。泰安县“庶民之家莫不骛华靡以相夸耀,近日尤甚”(注:道光《泰安县志》卷2《方舆志·风俗》, 同治六年刊本。)。太平县“迩来趋华竞靡,日即浇漓”(注:道光《太平县志》卷3《坊里志·风俗》,道光五年刊本。)。等等。
这种攀比炫耀在婚丧方面表现得尤为突出,成为某些地方志指责当地风习奢靡的主要方面。如山西介休县的“闹丧”,“将葬前数日,遍粘讣纸,先一夕灵案前,盛陈祭品,鼓吹参灵,次晨发引,诸亲毕集,丧仗列衢,至数里而遥,祭筵或数十桌,远近观者如堵,名曰闹丧,此富贵之家奢靡相尚,虽千金不恤也”(注:乾隆《介休县志》卷4 《风俗》,乾隆三十五年刊本。)。广东澄海有所谓的“闹夜”,且亲朋相助,以相夸耀,“丧则裂帛散宾,盛筵款客,送葬至墓所,鼓乐优觞,通宵聚饮,谓之闹夜。旦复设膳,不惜罄财力为之,丧主不给,则亲朋代席,竞夸奢靡以为豪举”(注:乾隆《澄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