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金山县志》卷17《风俗》。)。“稍益匮乏”、“力所可为”均表明是在自己的消费能力之内,但却又说其侈靡,可见奢靡的判断从根本上来说并非是根据个人收入,或是否超出自己的经济支付能力,而是是否符合礼制和等级秩序。
于是,我们经常在明清文献中看到,关于奢靡的述评有两种方式十分明显:一是判断其“奢靡”时重点指出存在着僭越行为、与“礼”不符等,二是对僭越等行为深恶痛绝、不可宽恕。例如:“俗尚浮华,疏于礼节”(注:嘉靖《赣州府志》卷1《地理志·风俗》引旧志, 天一阁藏明代方志选刊。)。“侈妇饰,僭拟妃嫔,娼优隶卒之妇亦有黄金横带者,俗之敝也,斯为甚”(注:正德《建昌府志》卷3《风俗》,天一阁藏明代方志选刊。)。“尚侈靡者,僭礼逾分之不顾,习矫虔者,竟利健讼之弗已,所谓淳朴之####或几于熄矣”(注:嘉靖《常德府志》卷1《地理志·风俗》,天一阁藏明代方志选刊。)。 “虽仆隶卖佣亦轩然以侈靡争雄长,往往僭礼逾分”(注:嘉靖《衡州府志》卷1《风俗》耒阳,天一阁藏明代方志选刊。)。“竞奢侈者,吉凶庆####饮食燕会之盛,尤多逾节。”(注:嘉靖《宁州志》卷13《风俗》,天一阁藏明代方志选刊续编。)“至嘉靖中,庶人之妻多用命服,富民之室亦缀兽头,循分者叹其不能顿革。万历以后迄于天崇,民贫世富,其奢侈乃日甚一日。”(注:乾隆《震泽县志》卷25《风俗》,光绪十九年刊本。)“宴席以华侈相尚,盖有僭逾之风。”(注:《古今图书集成·职方典》卷971《湖州府风俗考》,第16419页。)“里俗本朴,近则仆隶菜佣亦泰然以侈靡相雄,长珍羞,服饰僭拟士绅,越礼逾分,莫此为甚。”(注:康熙《吴郡浦里志》卷3《风俗》,康熙四十一年刊本。)“不贵俭德,徒以华靡相高,丈夫被文绣服,纳采履,女子服五采金镂衣,以金铢翡翠为冠,嫁娶辄用长衫束带而乘驷马高车,家皆厅事,与官品第宅相埒……”(注:乾隆《将乐县志》卷1《风俗》,据抄本。)“丧礼以厚葬为美……至于私人皂隶越礼犯分,被服轻暖,真邮城之一蠹也。”(注:乾隆《高邮州志》卷6《典礼志》引《隆庆志》, 乾隆四十八年修,嘉庆十八年增修,道光二十五年刻本。)
一些私人文集也持如是看法。张翰《松窗梦语》:“国朝士女服饰,皆有定制。洪武时律令严明,人遵划一之法。代变风移,人皆志于尊崇富侈,不复知有明禁,群相蹈之……今男子服锦绮,女子饰金珠,是皆僭拟无涯,逾国家之禁者也。”说原本“望其服,而知贵贱;睹其用,而明等威。今之世风,侈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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