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年刊本。)。
一些私人文集更加清晰地表明了这一观点。明代陆楫认为,“盖俗奢而逐末者众也”,“是有见于市易之利,而不知所以市易者,正起于奢”(注:陆楫:《蒹葭堂杂著摘抄》,见《纪录汇编》卷204, 上海涵芬楼影印明万历刻本。),风俗侈靡而导致从商者多。张翰《松窗梦语》也说:“今也,散敦朴之风,成侈靡之俗,是以百姓就本寡而趋末众,皆百工之为也。夫末修则人侈,本修则人懿。懿则财用足,侈则饥寒生,二者相去径庭矣”(注:张翰:《松窗梦语》卷4《百工纪》,中华书局,1985年,第77页。)。清代王柏心、梁章钜、徐@(18)、管同等人的“抑末”内容,其中之一便是“禁*侈”(注:侯厚吉、吴其敬主编《中国近代经济思想史稿》,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2年, 第161—162页。)。可见,奢俭之别同时考虑到、甚至包含有人们的择业方向及其对财利的热衷与追求。
(六)指是否遵循当时的伦理纲常、顺从原有的礼乐之制与等级秩序。
婚嫁丧祭中有些方面的“奢靡”受时人抨击,但若过于简略、俭朴也会招致批评,反而得不到肯定。婚礼方面,昭文县“维贫甚者一帖为定,便拟过门,则又以菲废礼也”(注:乾隆《常昭合志》卷1 《风俗》引《昭文县志》。)。丧葬奠吊方面,康熙《龙游县志》追问“近日更有家贫力不能答者,并一镪一烛,俱却不受,则亲戚故旧吊死问生之情,何由而展乎?患恐将来吊奠之礼且因酬答而废,有志移风者奈之何其不急挽也”,对由此而来的后果表示担忧(注:康熙《龙游县志》卷8《风俗志》,乾隆六年增刻本。)。 广东揭阳县志甚至对其他地方所谓“成服”(大殓之后据与死者关系不同穿上不同丧服)之疏迟也予以谴责,“又如诸邑成服之礼希图啬事,迟至一二月外者,非先王之教也,独吾揭阳悉遵《家礼》……”对本地的循礼津津乐道(注:乾隆《揭阳县志》卷7《风俗志》,1937年铅印本。)。 宝应县志认为本地的祭礼过于简略,需尽快予以纠正,“祭礼太简,祠堂之制,士大夫家急宜力行”(注:康熙《宝应县志》卷3《风俗》,1962 年扬州古旧书店油印本。)。而耐人寻味的是永春县风俗俭朴,无侈靡之风倒出现了问题,“俗俭朴,无浮靡汰侈之习,但未免过啬,而简于礼节矣”(注:乾隆《永春州(郑)志》卷7《风土志·风俗》引“旧州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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