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钞晓鸿明清人的 奢靡 观念及其演变——基于地方志的考察

时间:2007-3-10 10:51:38  来源:不详
镇海县志也对当地经济能力差、无力措办丧事的贫穷小户予以谴责,“葬用石椁,贫者用砖……按……其在穷檐小户,葬不用椁,以砖砌于四周,上覆之以石,且无封土,日久砖欹石压,以致棺尸狼籍;若遇水潦,则漂没无存,积习相沿,恬不为怪”(注:乾隆《镇海县志》卷4 《风俗》,乾隆十七年刊本。)。

同时,某些方面铺张繁冗却可宽容甚至得到赞许。丧葬奠吊方面,会稽县志认为殡殓不应俭薄,而宴请不能丰盛,“至于乡里有遇丧辄举族坐食,宁薄于殡殓而丰于饮食,此风俗之漓,惟在司民社者力为挽回耳”,而对于当地“棺择坚木,……葬以砖为椁,以石为墙,大夫用翁仲、望柱、墓志铭、神道碑,士庶家则砌石为坟”等习俗却没有任何意见,且认为当地总体上丧事“大率用文公家礼”(注:康熙《会稽县志》卷7《风俗志》,1936年铅印本。)。在当时正统观念看来,“丧葬,送死大事,以哀为本,以衣衾棺椁为重”(注:乾隆《揭阳县志》卷7《风俗志》附录邑绅薛侃《乡约》。)。广东澄海与福建清流之间路途遥远,隔山阻水,但澄海县“棺椁用杉,以闽省清流县产者为上”。莫说在两省之间搬运木材颇费周折,即使福建本省之内置办亦属不易,李光地《榕村续语录》载:“闽有油杉木,生长于地下,人偶掘地得之,以为宝。做棺木试法,六月以生肉置其中,久但乾缩,不臭腐。安溪师为太老师置一副,值四五百金”(注:乾隆《澄海县志》卷19《礼仪》;李光地:《榕村语录榕村续语录》,中华书局,1995年,第715页。 《朱子家礼》亦有棺木“油杉为上,柏次之,土杉为下”之说,而洪武五年诏定:“棺用坚木,油杉为上,柏次之,土杉松又次之”(《明史》卷60《礼志十四》,中华书局,1974年)。)。这种棺木莫说贫寒之户,即使中产之家穷其所有也不易置办,然而却不见当时澄海县志作者对此有丝毫批判。涉县“不信堪舆,无停柩不葬者”,原文注曰“三日曰排三,五日曰排五,稍多排七排九,视吊客多少,大户慎重其事,或至经岁”,经年逾月反而被赞许为“慎重其事”(注:嘉庆《涉县志》卷1《疆域志·风土》,嘉庆四年刊本。)。安溪县在明代“侈靡相高,用度糜费,民间稍益匮乏,坊市中尤事花鸟,击筑弹筝之声,达于宵夜,寝失朴笃之风”(注:乾隆《安溪县志》卷4《风土》,乾隆二十二年刊本。)。金山县“以前风俗淳厚如此,驯至范叔子撰《据目钞》时(指明范濂《云间据目钞》),已不胜感叹矣。若今日之奢靡无等,使叔子见之,其且噱且嗔,又当如何,男子衣帽无论士庶舆台,但力所可为,虽狐貉不忌,其女人朝衣朝裙,几于遍地,其他狷巧纤丽,不可殚述”(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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