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洋之属于荷,吕宋之属于西班牙,人民但供租税,绝无政权,不得为高官长吏,国民一切不得平等者耳。否亦如元朝之置南人于色目、汉人之下(元谓契丹为汉人,宋为南人),贱其品流,不得为宰相,不用中国文字。是则不能不愤而求自立耳。若国朝之制,满汉平等,汉人有才者,匹夫可为宰相。……是岂可以奴隶言之哉!”(注:《辨革命书》,《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1卷上册,第214-215页。)康氏的这种言论立即遭到革命党的驳斥,说:“康氏之言曰:汉种之于满政府,不得以奴隶论。虽然,以野蛮民族翘然为天下共主者二百六十年,是以奴隶而居主人之室也。奴隶而主人者则亦必奴隶其主人,此又无可自讳者也。”(注:杨笃生:《新湖南》,《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1卷下册,第614页。)有的文章还指出:“为外人之奴隶与为满洲政府之奴隶无别”(注:《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1卷下册,第526页。)。总之,反满革命风潮加速了“国民”与“奴隶”二词内涵的转化,并使“国民”一词在很短时间内风行天下。
对第二个问题,笔者认为,“国民”与“奴隶”二词内涵的转化和流传对近代中国社会的变迁产生了重大影响。
首先就“国民”一词的风行而言,就在中国近代*史上留下了深深的烙印。我们知道,辛亥革命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次具有严格意义上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对这次革命,孙中山称之为国民革命:“所谓国民革命者,一国之人皆有自由、平等、博爱之精神,即皆负革命之责任,军政府特为其枢机而已。”(注:《孙中山全集》,中华书局1981年,第1卷第296页。)也就是说,在这场革命中,国民是革命的主体,军政府只是革命的办事机关,而革命军则为其武装力量。辛亥革命失败后,孙中山并未气馁,继续致力于国民革命。直到其弥留之际,仍号召“革命尚成功”,同志仍须努力。中国*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在某种意义上是孙中山领导的国民革命的一部分或继续。
又如,同盟会建立之初,曾拟将革命成功后建立的政权定名为“国民政府”(注:《孙中山全集》第1卷第296-297页。)。武昌起义后建立的南京临时政府虽未定名为“国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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