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聚族而居有举族迁徙、在迁徙地不断发展积淀而成;也有由一个始祖家庭经自然繁衍,不断裂变而成为同姓聚居的村落。从活动其中的社会组织看,则为在聚族而居、血缘关系的基础上自然形成或由民间组织的家族、宗族,乡族系列。
家族,是以“家”统族的社会群体组织。或为数世同居共灶的大家庭,或以一个同居共灶大家族统辖成为附户的族人。
宗族,是以“宗”统族的社会群体组织。人们在聚族而居、各家各灶“家”的基础上,通过“立宗收族”的手段组成。一种是官僚地主或有势力的素封地主自立为宗,向上追附共同的始祖,向下以自己的宗统收族,建立新的宗族组织;一种是在原有血缘宗统的基础上,按照宋以来新的宗族组织原则,通过择立族长等手段,进行宗族组织的新的整合;一种是并非人为组织、却在本族或官僚或地主或绅衿之家周围自然形成、唯其马首是瞻的族人的松散联合。
宗族组织中有以族长(又称族正、族首、宗长、祠长等)为首的管理机构。族长一般规定为“合族公举”产生[36]。公举标准一般是辈分、德能与官爵、功名、财禄相结合。其中后者又成为决定性的因素。这使宗族成为“以士绅为首的组织”[37]。
族长之下,有两套管理机构。一套是依宗族构成产生的房长、户长系统,宗族血缘关系复杂,有“族—房—户”;“族—支—房—户”;“始族—分族—支—房—户”等组织构成。从族分出房,一般是按血缘关系远近。始祖兄弟(即小宗)排行,称为长房二房三房等,或冠以某字号、本房始祖名号、本房小宗祠名称等。随着子孙繁衍,房下再分出子房,原有的房就成为支。有的族人迁徙出去,在其他地方生息繁衍,通过联谱归宗,成为分支地宗族。也有的宗族并非按血统、而是按官职分为房系。另一套是直属族长的宗族管理系统,由族副及掌管族内祭祀、教化、争讼、执法、续谱、族产、收支帐目的主奉、宗礼、宗相、庄正、庄副、司直、司事、司庄、主计、典籍、会计、掌书等组成(也有的宗族族长下只设干事若干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