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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敏明清饮食店铺与大众社会生活

时间:2007-3-10 10:54:43  来源:不详
、粉汤鸡汤、蒜菜笋菜,绍兴木瓜老酒、山西潞酒……”[49]为主。 一些茶坊里还多兼售着糕饼馒头、白莲藕粉之类。至于一些小城镇,更是以平民大众为主要对象,那里食店经营的都是粗茶淡饭。在北方,酒大多是“村醪浊酿”,食无非是“黄粱粥”,有时“粳饭无多,佐以饮?饼”[50];稍富的南方,也只是“陈村豆酒”、“绿柚黄蕉”[51]而已。即便像扬州这样的热闹去处,也多有被称为“星货铺”的小食店罗布街头巷尾。它们“专卖小八珍,皆不以烟火物。如春夏则燕笋、牙笋、香椿……秋冬则毛豆、芹菜、茭瓜……腌菜;水族则鲜虾、螺丝、薰鱼;牲畜则冻蹄、板鸭……”[52] 多如一般家庭中的冷盘,价格也不昂贵。还有一种设于码头附近的熟羊肉店,店里“先以羊杂碎饲客,谓之小吃;然后进羊肉饭,人一碗”。剩余的残羹剩肉,店家还进行“重汇(烩)”,“谓之走锅;滤去浮油,谓之剪尾”[53],“走锅”、“剪尾”也都拿出供应食客,可想其买主定是劳苦人民无疑。清中后期,杭州有件儿饭店,“诸物均备,饭每碗六文。冬天家乡肉、盐件儿,夏天淡件儿,每件四文,菜汤每碗二文,清汤不要钱”。“若一人吃煎鱼炉肉各式家常荤腥菜蔬,每件均六文,小菜面汤亦各二文。”当时的物价,据钱泳《履园丛话》卷一所记,乾隆五十年前后,米价每升在二十七至三十四文之间。以此为参照,件儿饭店的价格应该说是十分低廉的。当时杭州还有羊汤店卖羊货饭,每碗四-六文,羊汤面六-八文起卖,听客之便。小吃如腰肝、脊脑……每盘廿八文,但一人吃,半价也肯卖[54] 。无论是件儿店、羊汤店、还是面店,还都有面汤供应,每盆一律为“二文”。酒有烧、绍各酒,价也不甚贵。扬州城里的一些小酒铺,还兼为客人“烫蒲包豆腐干”[55]。以上罗列可以清楚看出,明清时期众多饮食店铺中,中小店铺占了多数,他们以一般市民大众及行贩小商为主要服务对象。因此,大众化是这一行业在那个时代的显著特点。正是这大众化的特点,使之与百姓生活产生了千丝万缕的联系,成了他们日常起居须臾不能离开的重要补充。

          明中叶以后,随着城乡平民,尤其是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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