夺回唐山细棉土厂的产权(《启新洋灰公司史料》,第27—35页,1963年版。)和厘定滦州煤矿的矿界(魏子初:《帝国主义与开滦煤矿》,第101—125页,1954年版。)中,作出了重大的努力。这是判别他以何者居第一位的关键。他的滦州煤矿,后来虽然沦入开平之手,但启新洋灰公司却得到了发展。和张謇的大生纱厂在中国的资本主义企业中,取得了同等的地位。
当然,张謇和周学熙的创业,也还不是完全的商办企业。他们虽然不再像盛宣怀那样动辄打出“奉旨”遵办的招牌,但是他们的身份地位,仍然为他们的企业赢得各种各样的特权。张謇设了大生纱厂以后,商部准许20年内、百里之间,不得有第二厂之设立。(张謇:《张季子九录》,实业录,卷6,第7页,1931年版。)1904年有一家纱厂想在海门设一分厂,即被张謇指斥为“利令智昏,无理取闹”而加以阻止。(张謇:《张季子九录》,卷6,第7页。)周学熙的启新洋灰公司,在创办之初,即取得清政府的特许:“他人不得在邻近仿办此项相类营业”,“发现有洋灰原料产地,启新有优先购买办厂的权利”(《启新洋灰公司史料》,第195页,参阅《北洋公牍类纂续编》卷19,第48—51页。),“亦不准另行设立洋灰制造公司。”(《支那经济报告书》,1910年,46号,第42页。)这种特权,是当时以及后来的纯粹商办企业所不能轻易享受到的。
然而,这对中国资本主义的发展,不能不是一道樊篱。当时间进入了20世纪,特别是进入民国以后,中国的资产阶级也发出了产业革命的呼声:“建设我新社会以竞胜争存,而所谓产业革命者,今也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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