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按照山东惩治办法,即亏缺10 000两以上者俱革职拿问,解部问拟大辟,勒限严办。
嘉庆二十二年三月,查办了直隶奏销中各州县征存未解及亏空银款案。查明册报亏短银204 000余两。嘉庆令直隶总督方受畴查明原亏各案,分别参办监追,查产变抵,此内丁犹、降革、病故、勒休各员概不能外。其现任无极县知县、候补知县及改选贵州龙里县知县等著先行革去顶戴。现任者停其升转,候补者停其补缺。数在5000两以上者,限一年完缴;1000两以上者,限半年完缴;1000两以下者,限三月完缴。逾限不完,分别参处治罪;逾限完缴,给还顶戴,照常补缺升转。
直隶督藩在查办亏缺,勒令州县届限完缴时,嘉庆三令五申严厉禁止的情况还是发生了。各州县对于已征因挪移未能如数完解之款,竟乘机苛求民欠以为挪补之计,不遗余力地逐户比追。对于直隶出现的问题,嘉庆要求一定要将已征未解钱粮与民欠区别开来。对于前者,“原应勒限严追”。对于后者,如果确系实欠在民者,属应纳之款,应分限催令完缴。对被灾地区,应查明出示停征,使小民免追呼之苦。“德者本也,财者末也,法固宜严,民不可扰,切勿废本逐末”[91]。嘉庆这一理想主义的指导方针,对直隶的清理亏欠恐怕起不到多少积极的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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