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力捕拿,严行惩办”。[《义和团档案史料》,上册,第106页。]要严拿的显然只是极少数“游勇会匪”,而对于绝大多数义和团仍然不过是加以“解散”。此后的上谕都无一例外地重申:“仍以严拿首犯,解散胁从为要义。”[《义和团档案史料》,上册,第133页。]就是说,清廷在强调其政策的“剿”的一面时,总是加以种种限制的。
更有意味的是,义和团杀死杨福同后,清政府不但没有下令追查,反而发布上谕说:“近畿一带派出之带勇员弁办理不善,甚至纵容兵勇,以查拿拳匪为名,择肥而噬,勒索乡愚,以致闾里骚然,良民不能安堵”。命令“裕禄严饬带兵各员及地方文武,查明实在滋事拳匪,指名拿办。倘或任意株连,借端讹索,波及无辜,即当从严惩办。”[《义和团档案史料》,上册,第97页。]6月3日即裕禄提出“三路兜剿”计划的第二天,清廷因御史许佑身弹劾涞水县令祝芾“怂恿带兵官杨福同诱杀十余人”,命令荣禄和裕禄“确切查明,从严参办。”并严行申诫带兵员弁“毋得轻伤民命,启衅邀功”。[《义和团档案史料》,上册,第116页。]同日又谕荣禄:“此等拳民,虽属良莠不齐,究系朝廷赤子,总宜设法弹压解散。该大学士不得孟浪从事,率行派队剿办,激成变端”。[《义和团》,(四),第15页。]这些上谕实际上起到了保护义和团的作用。因而,说清政府对义和团也实行了“剿抚兼施,以抚为主”的政策是一点儿也不过份的。
总之,张汝梅、毓贤、裕禄及以慈禧为首的清政府都对义和团实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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