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为辜恩负国之尤”。声称:“万一强敌凭陵,胁我以万不能允之事,亦惟有理直气壮,敌忾同仇,胜败情形,非所逆计也。”并“严行申谕:嗣后倘遇万不得已之事,非战不能结局者,如业经宣战,万无即行议和之理。各省督抚必须同心协力,不分畛域,督饬将士杀敌致果。和之一字,不但不可出于口,并且不可存诸心。”[《义和团档案史料》,上册,第37—38页。]大有一旦阴谋破败,即破釜沉舟、背水一战之慨。
对外政策的“战”与“和”,与对内政策的“剿”与“抚”是密切相关的。时已日薄西山的清王朝不可能在对外主“战”的同时,再对内主“剿”,使自己背腹受敌。对外主“战”则必然要对内主“抚”,以求有一个安定的后方,甚或能取得人民的支持;对内主“剿”则一定要对外主“和”以避免帝国主义的干涉,或谋求列强的援助。此时,慈禧等既然有了必要时不惜与帝国主义一战的想法,当然就不会再进一步激化国内的阶级矛盾了。恰好毓贤、载漪、刚毅等又提出了利用义和拳以抗洋人的主张,于是慈禧很快确定了对义和团“剿抚兼施,以抚为主”的基本政策。我们可以说,这一政策正是建立在清朝顽固派与帝国主义之间矛盾的基础之上的。
随着义和团运动的发展,各国公使日益频繁地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向清政府施加压力。帝国主义毫不顾及其奴才的情绪,一味蛮横地强迫其让步,结果只能加重慈禧等人心中的疑惧,增强其抵触情绪。尽管慈禧不愿在双方关系尚未破裂时过早地暴露她的真实思想,同时亦不愿义和团扰乱她的统治秩序,因而颁布了一些语气严厉的上谕,但她既未放松对帝国主义的戒备,也未改变对于义和团的政策。当时曾“有某太监谓诸大臣曰:连日上谕都是敷衍洋人的,团匪如何能办”。[《庚子记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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