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意见认为,义和团之起,是由于洋人和教民“借端扰害乡里,民间不堪其苦,以致衅端屡起。地方官不论曲直,一味庇教而抑民,遂令控诉无门,保全无术”。“国家不能敌,而民自敌之”。这种“义愤所激,万众同心”表现出来的民气,是十分可贵的。“义愤之气,足以御侮于无形”,若“民心一去,大局立危”(争论双方的言论,基本都收集在《义和团档案史料》一书中,为避免繁琐,不一一注明出处。)。反对者虽然也承认义和团起因,“推原其故,固由教民之强横,亦多由地方官未能持平办理”。但是,一则,他们认为“民教互仇,积愤外侮,国家自有办法,断不容匪徒自行报复。”二则,他们强调,“拳会仅恃邪术,各国非比流寇”,“论兵力,一国焉能敌各国,不败不止”。如果“外衅一开”,后果将不堪设想。
(二)义和团是“自卫身家,并非谋乱”;还是“借闹教而作乱,专为国家挑衅”?
一种意见认为,义和团对上“并无与官为仇之意”,对下则“秋毫无犯”,“未闻扰害平民”。因此,不能把义和团等同于“寻常会匪”。他们是“良民”,是“朝廷赤子”;他们组织起来,拿起武器,不过是为了“自卫身家”。反对者则强调,义和团“名为忠义,实则叛乱”,“实系会匪,断非良民”。他们援引历史,指出“结会联盟,例有严禁”,人民群众自行组织拳会,这本身就是触犯封建刑律的。义和团同白莲教、大刀会等一样,都是“为法所必诛”。何况他们还“抗敌官兵,戕害官长,焚烧铁路,□杀良民,种种行为,逆迹显著。”他们的结论是:义和团“乃借闹教而作乱,专为国家挑衅”,是封建政权的叛逆。
(三)对义和团是“抚”还是“剿”?
一种意见认为,对待义和团,决不能用“剿”之一法,一来因为“团民与教民为仇,其名近正”,剿之则师出无名;二来“剿拳民则失众心”,将引起广大群众的怨愤;三来怕“一意剿击”,会“激之生变,铤而走险,势所必然”。因此,主张“不如抚而用之”,“因其仇教之心,用作果敢之气。化私忿而为公义,缓急可恃”。反对者则主张,对义和团必须“一意主剿”,“格杀勿论”。如果姑息宽容,就会养痈贻患,“蔓延日久,收拾益难”。他们特别强调要“先清内匪,再退外兵”,也就是说,只有中国政府自己赶快剿灭义和团,才可以“慰安洋情”,“乃可免洋兵助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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