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同年五月初刚毅、赵舒翘察看、“晓谕”义和团返京到七月下旬八国联军侵占北京,是第二阶段。这个阶段,清政府的基本政策是对义和团进行控制和利用。从七月下旬慈禧一行逃亡以后,进入第三阶段,这个阶段清政府的基本政策是对义和团进行剿杀。
解放以后研究义和团运动的文章和著作,一般的都把清政府对于义和团运动的态度,说成是“一开始”就进行血腥的镇压和残酷的屠杀,也就是自始就采取“剿”的方针。只是由于义和团的力量愈来愈强大,清政府剿不胜剿,才不得已“改剿为抚”。我们认为,这并不符合历史实际。恰恰相反,在第一阶段,清廷在责令各地方官对义和团“防范查禁”的同时,曾三番五次地禁止对团民随意“剿击”。限制和禁止,这当然也是一种镇压,但只是一种有限度的镇压,它同大规模的血腥屠杀即“剿”的方针是有很大的不同的。
从有关上谕来看,清廷在第一阶段中对于义和团的方针,大致包括在以下三句话中间:是“调和民教”;二是遇有拳教斗争,要“持平办理”;三是力争“化大为小,化有为无。”这是义和团刚刚起来时,清朝政府力图以拳教双方的调停人的面目出现,在拳民和教民之间搞平衡,避免事态扩大所采取的方针。但是,义和团很快地发展起来,拳会到处组织,并纷纷展开了斗争,于是,清政府提出了“止论其匪不匪,不必问其会不会”的原则,就是一方面承认立会练拳的合法性,一方面则限制义和团的斗争,如果超越了封建统治秩序所许可的范围,就加以“匪”的罪名进行适当惩办。然而,事情并不按照封建统治者的愿望发展,义和团不仅没有能限制得住,其斗争规模反而越来越扩大了。清朝政府只得下了禁止练拳设厂的命令,对于参加义和团的人,方针是“严拿首要,解散胁从”,就是惩办个别为首的领导人物,而对其余的人则勒令解散。
对于清廷的这样一种方针,封建统治阶级中一部分坚决反对义和团的人是很不满意的,他们纷纷批评这种方针是“剿抚不定”,“剿抚无定见”,“既不剿,又不抚,依违持两可”。直隶安平知县何子宽批评朝廷“严拿首要,解散胁从”的方针时说:“查义和拳设厂,凡属入伙演习者,皆系甘心乐从,并非由于逼胁。而首要以伙从为羽翼,若不翦其羽翼,何能得其首要?”“窃拟欲拿首要,必须用兵,合力兜捕,先不问其为首为从,但能畏罪逃避,即毋庸穷追;倘敢在场拒捕,概予格杀勿论。如是,首要易于就擒,从犯亦不解而自解”(何子宽:《义和拳民陈锅元等讯供保释案》,见《义和团运动史料丛编》第一辑,第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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