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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老子哲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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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8-22 11:16:46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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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如此,老子“柔弱胜刚强”哲学及其“条件”就建立在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之上。从而既体现出了哲学本体论与认识论的统一、认识论与方法论的统一,又体现出了主观与客观的统一、理论与实践的统一。
四、老子“柔弱”与“刚强”哲学的适用范围
老子“柔弱”与“刚强”哲学,即“天地之道”、“刚强胜柔弱,及柔弱胜刚强之道”的适用范围在于:它既能说明和解释社会的变化和发展,又能说明和解释自然的变化和发展。
其原因如下:
第一、它是联系“自然之道”与“王道”的桥梁和枢纽,从而具有承上启下的重大作用,并对“王道”的变化和发展具有根本的制约作用。
从承上来看,老子的“刚强胜柔弱,及柔弱胜刚强之道”来源于“自然之道”,即“阴阳及其变化之道”。
因为,一方面,“刚强”归结为“阳”,而“柔弱”归结为“阴”,其结果,对“刚强”与“柔弱”的认识实质上就是对“阴阳观”的认识;另一方面,“刚强”与“柔弱”有着对立统一的关系。故既然有“刚强胜柔弱”,那么,在一定的“条件”之下,也就有“柔弱胜刚强”。这样,对“刚强胜柔弱”与“柔弱胜刚强”的认识实质上又是对“阴阳辩证法”的认识。
正是如此,才产生了老子的“刚强胜柔弱,及柔弱胜刚强之道”,其“法”于“自然之道”,即“阴阳及其变化之道”的思想。
从启下来看,老子的“刚强胜柔弱,及柔弱胜刚强之道”,它制约着“王道”。其制约的根本要求,就是要“为王之道”不能以“刚强”自居,而要看到“柔弱”潜在的巨大反抗力量和影响,自觉实施“德治”,做到顺应民心,以实现社会的和谐推进。
正是如此,才产生了老子的“王道”,其“法”于“刚强胜柔弱,及柔弱胜刚强之道”的思想。
因此,“天地之道”、“刚强胜柔弱,及柔弱胜刚强之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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