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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楼市”:卖房得先问亲戚与邻居买不买

时间:2010-12-18 11:54:50  来源:凤凰网历史

核心提示:事实上,在买卖双方签合同之前,还有一道手续,叫做“遍问亲邻”。即便房产证上注明业主是您一个,其他任何人不得共有,您也不完全拥有对那套房子的处分权。因为宋朝是个宗法社会,在宗法社会里,个人的财产总有一部分属于家庭,家庭的财产总有一部分属于宗族,直截了当地说,你的房子总有一部分属于你的爸爸妈妈叔叔阿姨堂哥堂弟堂姐堂妹,如果他们不同意你把房子卖掉,那你就不能把房子卖掉。

本文摘自《千年楼市——穿越时空去古代置业》,作者:李开周,出版:广东省出版集团花城出版社2009年1月版,

卖房先问亲邻

在宋朝买房,与元、明、清三朝一样,都是先立契,就是签合同,再输钱,就是缴契税,最后印契,就是请有关部门在合同上盖章。

事实上,在买卖双方签合同之前,还有一道手续,叫做“遍问亲邻”。即便房产证上注明业主是您一个,其他任何人不得共有,您也不完全拥有对那套房子的处分权。因为宋朝是个宗法社会,在宗法社会里,个人的财产总有一部分属于家庭,家庭的财产总有一部分属于宗族,直截了当地说,你的房子总有一部分属于你的爸爸妈妈叔叔阿姨堂哥堂弟堂姐堂妹,如果他们不同意你把房子卖掉,那你就不能把房子卖掉。

宋太祖时期有明文规定:“凡典卖、倚当物业,先问房亲,房亲不买,次问四邻,四邻不要,他人并得交易。”可见卖方在卖房之前,不仅要得到家人和族人的首肯,还要得到邻居的首肯。这种首肯不能只是口头允许,正规的做法是“以帐取问”,就是拿一小本子列个“问帐”(元代叫“问贴”),把亲戚邻居的名字都列在上面,并写明我想卖房的理由,以及想卖多少钱,然后先交给三叔二伯九弟八哥他们,问这些族人是否乐意买我的房,如果他们都说“NO”,再去找隔壁王大爷和对门张大妈,问问他们是否愿买。总而言之,问帐上密密麻麻列满大家的签名,才有权把房子卖给别人,否则就是违法,族人、四邻就有可能去举报。倘若其中一个拒签,这房就别打算卖了。当然,拒签也得说出理由,譬如说您败家啦,说您卖房子有违祖训啦,说您损害了他的优先购买权啦,四邻不愿街坊换陌生人啦等等。如果打官司的话,这些理由一般都能得到法官大人的支持。可以想象得到,一个宋朝人不管平时有多神气,到了卖房的时候对族人和邻居都是点头哈腰的,以便得到他们的签字。

宋仁宗时期又追加一条:“户绝庄田检覆估价晓示,见佃户依例纳钱,竭产买充永业……佃户无力即问地邻,地邻不要方许全户收买。”又给了房客、佃户们优先购买权。

过了“遍问亲邻”这一关,买卖双方就可以签合同了。按照文件的规定,买卖双方要去县衙买张“定贴”,起草一份合同,经有关人员审查通过,再买几份“正契”,才能正式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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