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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楼市”:卖房得先问亲戚与邻居买不买

时间:2010-12-18 11:54:50  来源:凤凰网历史
权,得到的却是一笔不定期的无息贷款;牛公子实际付出的只是一笔活期存款的利息,得到的却是一段不定期的房产使用权。在房子和钱的所有权都没有发生转移的前提下,一方暂时有钱用了,另一方暂时有房住了,房不起租,钱也不生息,双方各得其所,互惠互利,这就是活卖。

如果有套房子是我的爱巢,我缺钱也只是暂时的,为了一时救急就把房子卖掉,再想买回来可就难了,即便是另买一套,按房价天天这么疯涨的劲头,谁知要多掏多少钱才能再买同样的一套房子?如果把房租出去呢,每月收那点儿租,羊拉屎似的,也难解燃眉之急。至于说押给银行,我相信银行会贷款给我,但是利息可是很高的。要是在古代,可以出典或活卖,路子就宽多了。

有出典的,自然就有典房的。《金瓶梅》第一回,原籍阳谷县的武大郎来到清河县,作为流动人口,自然没房,而卖炊饼本小利薄,又没钱买房,所以就在紫石街“赁房居住”。后来与潘金莲结婚,被原房东张大户的老婆赶出来,“遂寻了紫石街西王皇亲房子,赁内外两间居住”。武大郎租房,每月都要向房主交租金,如果换成典房,只需要把一笔典房款付给房主,就能按约定期限,住上十二三年,到期后,典房款一文不少还是自己的。这种房产交易现在很少见,而在明代,甚至到了民国,典房一直与租房并驾齐驱。唯一的缺陷,是需要押上一大笔典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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