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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9 16:29:21  来源:不详
清廷首先要求在外省避难的四川乡绅带头回籍,以给百姓树立榜样。康熙二十五年六月,户部批准四川巡抚姚缔虞关于“四川乡绅应回原籍”的上疏,并强调指出“四川土旷人稀,若居官者,尽留他省,则川中人益稀少,愈致荒芜矣”〔5〕。 康熙二十七年七月皇帝对四川巡抚噶尔图说:“姚缔虞曾奏四川缙绅,迁居别省者甚多,应令伊等各归原籍,则地方富庶于贫民亦有裨益。此事尔等次第行之。四川荒地甚多,尔当募民开垦。”〔6

         清政府在招抚四川本省难民回乡的同时,还大力鼓励外省人民入川落籍生产。康熙七年政府批准了四川巡抚张德地的奏请:“无论各省州县人民,虽册籍有名,而家无恒产,出外佣工度日之人,至于册籍无名而又无家业,流落于彼游手游食之人,准令彼地方查出,汇造册籍,呈报本省督抚,移咨到臣。臣即措处盘费,差官接来安插。此等游手游食之人……在他省无地可耕,久则势必放辟伢侈之事无所不为。一至蜀土,无产而有产,自为良民;在于蜀省,无人而有人,渐填实而增赋税,一举两得,无逾于此。”〔7〕为此他还建议奖励招民有成效之官员,“臣更有请者,无论本省外省文武各官,有能招民三十家入川安插成都各州县者,量与纪录一次;有能招六十家者,量与纪录二次;或至百家者,不论俸满即准升转。”〔8〕而张德地也正因为招民有功, 康熙九年五月被朝廷加封工部尚书衔,“以招民议叙也”〔9〕。 康熙十年六月,四川湖广总督蔡毓荣奏请“敕部准开招民之例”,同样得到清廷的批准。内容是“为候选州同、州判、县丞等,及举贡、监生、生员人等,有力招民者,授以署职之衔,使之招民,不限年数,不拘蜀民流落在外,及各省愿垦荒地之人,统以三百户为率。俟三百户民尽皆开垦,取有地方甘结,另准给俸,实授本县知县。其本省现任文武各官,有能如数招民开垦者,准不论俸满即升。又蜀省随征投诚各官,俟立有军功,咨部补用者,能如数招民开垦,照立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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