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的荒唐言论。尤其是长江中下游一带,当1910年清政府调查户口正进行得如火如荼的时候,各地已经“讹言繁兴”(注:《辛亥革命》第三册,第410页。)。江苏省各州县在该年三月内“因调查户口,讹言迭兴,聚众毁学,拆屋伤人之事,几于无地不有,无日不有”(注:《辛亥革命》第三册,第393页。)。时人亦看出这个问题,感叹道:“野老乡竖,于一切新政,既为平素所未见未闻,一旦接触于耳目间,自不免传为异事,演成不经之说。”(注:《辛亥革命》第三册,第395页。)关于调查户口和编钉门牌的谣言、讹言,在笔者查阅的史料中比比皆是,前文已多有举例,此处不拟赘述。
再次,由于清末新政给普通民众带来了沉重的捐税负担,物质利益的丧失使普通民众对新政更加持排斥的态度。这也是这一时期遍布关于新政的谣言并逐步汇合为强大的舆论、化为反新政的暴力行为的重要原因之一。
由于清末新政正是举办于清朝“财政困难已极”(注:刘锦藻撰:《清代续文献通考》卷四十八,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8034页。)的时候,因而经费极其匮乏。而新政改革“无事不需款,新法新器日多,非巨款不能集事”(注:《宣统元年八月二十二日农工商部奏请试办富畿公债票奉旨依议》,《东方杂志》第六卷,第十期。)。故各地方政府为举办新政纷纷“就地设法”,无论何种方法,“苟能搜罗巨款,无不立见施行”(注:《江南道监察御史王奏陕西盐改官运害巨利微亟宜罢停另筹折》,《东方杂志》第一卷,第十一期。)。在“以地方之款办地方之事”(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等编:《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民变档案史料》上册,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84页。)的名义下,各地掀起了一轮向社会增捐加税和大肆摊派的浪潮。对普通民众来说,清末新政的最大影响就是越来越沉重的捐税负担。当时各地的筹款手段主要包括以下三种:第一,征收各种附加税。当时各级地方官吏在“永不加赋”(注:康熙五十一年(公元1712年)曾颁布命令,规定自康熙五十年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清史稿·食货一》),其后的历朝统治者无不奉之为祖制圣谕,不敢明目张胆地增加赋额。因此,在需款与日俱增的20世纪之初,清政府仍然在名义上遵循“永不加赋”之祖制。)的祖制下,不敢公然增加田赋。但一到急需用款之时,他们无不挖空心思,征收各种附加,虽无加赋之名,但有加赋之实,结果导致田赋正额不变,各种名目的附加层出不穷。据时人记载:“虽有永不加赋之祖训,而官吏相沿,巧设名目,十年以来,田赋之暗于旧者,已不啻二三倍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下一页